现代越来越多的人在代购,也有很多人向私人的代购购买东西,但是有很多的代购是构成走1私的,因为他们的商品没有进行税收的缴纳,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代购都是合法的,有的代购也是违琺的行为。
一、代购是否合法,会构成犯檌吗? “代购”不等于“违琺”,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两种合法的代购情况:海外购买自用且不**过5000元的不违琺
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海关总1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这意味着,如果**过5000元,芜湖法律咨询,须对**出部分缴纳税款。所谓“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不是用来进行销售或出租等获取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从国外带东西(未**过5000元)如果是自用或送人是合法的,如果带回来转卖又没有缴纳相应税款就涉1嫌走1私。
法律咨询:2011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多次购买石材,相关货款因存在争议至今未结算。2012年1月1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索要货款时,自向原告杨某处取得现金1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杨某现金壹万元正 10000元王某20121月19号”。后来,原告杨某将王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立即偿还借1款。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主张原告杨某欠其石材款8800元,并不存在借1款合同关系,案涉借条系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的凭证,仅愿意返还预收的货款1200元。
分歧
关于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及案涉借条的用途,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未清货款,案涉单据是被告索要货款后向原告出具,案涉借条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并不表征借贷行为,故其抗辩主张成立。
另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买卖石材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案涉纠纷系因借贷行为而发生,被告出具借条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能混同,虽然日后双方结算时可能用借条所载债权与买卖货款相抵**,但双方并未作出此项约定,故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评析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旦借条出具,即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借条的出具另有他因。本案中,被告王某收到原告李某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即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王某主张借条用途为日后双方结算使用,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不应采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在双方因未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搁置争议,由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现金10000元,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遂产生了借1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原、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发生借贷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原、被告之间的借1款合同成立。
法律咨询: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交通肇事法律咨询,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企业法律咨询,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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